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务头条 > 问答
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进行了商谈后,达成了离婚协议,还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但事后对方未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相关手续。这种情形下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我丈夫在外借款300多万还不上,债权人现在把我和我丈夫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我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我本人,对这笔欠款根本不知情,不知道这笔钱被用在什么地方,也没在借条上签过字。另外,因为这笔借款,我和我丈夫也走到了尽头,目前我正在准备起诉离婚。请问我应当对这300万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最近热播剧《安家》几乎天天登上微博热搜,不看不知道,原来买房、卖房有这么多门道,而且其中涵盖了许多法律知识点。剧中有一个剧情非常典型。卖包子的老严老两口,辛辛苦苦卖了一辈子包子,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攒了一笔钱打算全款买房,改善一下居住环境。而就在老严夫妇签购房合同时,儿子提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字。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客户问:“对方没钱,起诉有用吗”“官司打赢的概率有多少?”“官司打赢了,钱拿不到,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从法律层面讲,官司胜诉跟能否拿到钱是两个概念,涉及两个程序,一是诉讼程序,另一个是执行程序。有些人可能会产生“万一拿不到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不就白花了吗,从而放弃诉讼”。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王某(男)与赵某(女)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婚前王某的父母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15万转至王某名下,用于购买小汽车。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4S店全款购买了小轿车一辆,并办理了相关购买手续。
我有兄弟姐妹六个,母亲去世的早,父亲独自抚养我们长大。前段时间,父亲也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后,大哥说父亲在弥留之际留有遗书,遗书内容是老人对所有财产进行了处置,即其全部财产由大哥一人继承。
:2017年3月左右,我与一企业订立为期3年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企业提出,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的,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不需企业缴纳的,月基本工资就是4000元。我选择了后者,月基本工资为4000元。为此在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个条款:“乙方月基本工资为4000元,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享有超额完成工作量的奖金。甲方不负责养老和工伤保险费用,如果有关部门要求必须支付该部分费用时,则由乙方承担”。

选择我们的理由

专业团队 行业平台

20+专业律师团队全程服务

综合法律法务服务

全面解决“人”“企业”的法律问题

线上线下结合

全程节点可控可查

信息保密

专人保管

返回顶部
电话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18064059470 / 1806405947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业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