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处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案情: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将武汉市某人防工程承包给被告施工。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如期履约,涉案工程项目系宿迁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被告将本来仅47天工期的工程延迟80天才交付,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综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完工违约金536000元(以工程价款470万元为基数,按每逾期一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逾期80天);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在该案收到诉讼材料后非常重视,加上面临着高额的违约金诉请,我所律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办案经验,给涉诉当事人整理出了一套全面的诉讼策略,经过层层分析,告知其需要准备的证据以及案件中存在的疑难点及解决方案,对于顺鹏律师的办案经验深深打动了案件咨询人,使其对顺鹏律师的工作有了一个充分的信任,最终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案件。
我所律师经过分析诉讼材料,听取被告方的陈述,最终决定受理该案件,然后与被告一起对工程方面进行调查取证,拉去银行流水明细,双方对账单价,调取开竣工材料,调取宿迁当年度气温雨水气象表,另外到监理单位申请复制全部工程监理日志,在众多纷繁复杂的证据中,选取与诉讼相关,并且有利于被告方的证据,向法庭细致阐述,依据事实及法律,最终在前提不利的情形下获得有利的形势变更。
最终按照律师给的诉讼方案来,法律关系很复杂紊乱的案件摆在顺鹏律师面前都能给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及解决方案,本案便是如此,在顺鹏律师对证据细节细致的把控之下,交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卷,充分的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给了律师面对任何问题都有一个解决策略及方向,辩论技巧及能力让法官充分信任我方的陈述观点,最终获得了本案的胜利,及时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需求。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表示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