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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吗?

  经常会有人碰到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因为各种原因而违约或不履行合同,导致自己遭受时间或金钱的损失,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向对方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吗?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违约损失为依据进行约定,如果受损方能够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会导致违约方对于一种违约行为,承担过重的责任。

  首先,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受害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符,而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其次,违约金应该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是不可并存的。

  另外,对于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方都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与违约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一致而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故法律对违约金的干预显得十分必要。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的约定是违约金产生的首要条件。与损害赔偿金相比,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损害的大小应当事人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在双方进行合作的时候,就合作的基本规定需要通过书面表达的方式整理出来,一方面是为了双方按照约定行使自身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可以通过合同这个凭证来获得相应的损失以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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