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与人签订完合同后,才发现有些事项还没有约定明确,那么合同签订后还可以补充协议吗?合同签订后发现有问题还可中止履行吗?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一)补充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系原合同主体;
(二)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补充或者变更原合同的内容;
(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相冲突时的效力问题。
另外,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你想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造成损失你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