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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孙某某的父亲于2019年6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去世。孙某某丧失亲人十分痛苦,但是他必须得为父亲的死亡“讨个说法”,不能够就这样无辜的死去。就这样孙某某找到了顺鹏律所,在第一次沟通中,他说道:我父亲开摩托车的时候被一个卡车撞倒,去世了,现在司机已经被抓起来了,该怎么向对方要赔偿?

  通过沟通,律师了解了其在此次案件中存在的法律疑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对方司机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如何诉讼。在法律上有两个选择,其一选择刑附民,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一并审理。其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民庭的法官来审理。二、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与孙某某的沟通中,律师通过专业的知识取得了孙某某的信任,其委托我所全权代理其处理其父亲的案件。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律师向当事人讲明了刑附民以及另行起诉的区别,另行起诉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故当事人选择了另行起诉,由民庭的法官进行审理。

  最终此案审结,当事人获得90万左右的赔偿款,当事人很满意,再三对承办律师表达了感谢之情。按照律师给的诉讼方案来,很多法律关系很复杂紊乱的案件摆在顺鹏律师面前都能给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及解决方案,此案便是如此,在顺鹏律师对证据细节细致的把控之下,交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卷,充分的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给了律师面对任何问题都有一个解决策略及方向,辩论技巧及能力让法官充分信任我方的陈述观点,最终获得了本案的胜利,及时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需求。对于人身损害的案件,很多时候赔偿金额往往不能弥补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但律师能为自己当事人带来的利益,是为其争取在赔偿金额上的最大化。本案结案后,孙某某对结果很是满意,案件结果是律师与当事人互相配合得到的最好的答案,孙某某对顺鹏律师的专业性及工作成果表示十分敬佩与感谢,律师给了本案一个圆满的答案,获得了孙某某极大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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