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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申报工伤的赔偿呢?

  2018年9月,杨某经过多番咨询到我所了解工伤赔偿相关。我所律师经过和杨某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的沟通之后。我所律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办案经验,给李某整理出了一套全面的诉讼策略,经过层层分析,告知李某需要准备的证据以及案件中存在的疑难点及解决方案,对于顺鹏律师的办案经验深深打动了李某,让李某对顺鹏律师的工作有了一个充分的信任,当天李某便作出决定与顺鹏律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杨某案件的疑难点主要集中于证据问题。证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证明,这块需要提供严格的证据,且需符合生活的常识性逻辑;其二是事故经过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具备申报工伤的法定情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对此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理解。具体讲,“在上下班途中”不仅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还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还是不承担责任,均具备申报工伤的条件。三是对非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如顺道访友、购物、游玩等与上下班无关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杨某某与其用人单位工伤纠纷一案中,我方当事人的工伤申报条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这一情形,工伤赔偿的整个程序走下来,经过和用人单位之间经过多次协商斡旋谈判,最终给了我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按照律师给的诉讼方案来,很多法律关系很复杂紊乱的案件摆在顺鹏律师面前都能给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及解决方案,此案便是如此,在顺鹏律师对证据细节细致的把控之下,交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卷,充分的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本案在结案后,当事人徐某对办案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并对律师工作的专业性及严谨性表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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