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案例中心 > 刑事辩护

教唆别人打架怎么处理?

  教唆别人打架一般按照在共同犯罪当中起到作用来处罚,如果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并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点是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而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

  一般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那么教唆别人打架该怎么处理呢?

  教唆别人打架,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教唆未成年人打架,应当以同案共犯从重处罚。并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选择我们的理由

专业团队 行业平台

20+专业律师团队全程服务

综合法律法务服务

全面解决“人”“企业”的法律问题

线上线下结合

全程节点可控可查

信息保密

专人保管

返回顶部
电话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18064059470 / 1806405947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业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