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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部分继承人吗?

  在出现财产继承的时候,债务也是一并发生变化的,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来说,就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能否得到归还,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只起诉部分继承人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可以起诉部分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那么,当债务人死亡的时候该怎么追偿债务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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