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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工资的问题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怎么办?

陈某是一个承接工程项目施工的公司老板,在与某开发商签订施工合同后,立刻成立了项目部,并全权委托公司一员工为其项目负责人,聘任曹某负责门卫工作,但我公司并未与曹某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劳务协议。现曹某要求我司支付其工资,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双倍工资。

由于曹某已提请法庭审理,陈某来到我所,咨询在当下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应诉。我所律师详细了解陈某与曹某之间的关系了解到:曹某已经年满60周岁应认定为劳务关系,且与曹某有劳务关系的公司并不是陈某的公司针对陈某的描述,我所律师询问陈某,手中现有什么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曹某与陈某公司并无劳务关系。

在我所律师了解到陈某目前的状况之后,迅速找到突破口,为陈某的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方案,并对陈某详细解释,与陈某建立信任后,在我所律师的协助下,陈某在庭审中提供开发商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工程项目部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另一公司承揽了全部工程,是实际用工主体,且该公司的部分员工工资转给了陈某的公司,但是曹某的工资并未转给陈某公司,曹某不是与陈某的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陈某提供的项目组负责人与另一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证明该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质并具备承包资质,项目组负责人将其承揽的工程违法发包,该公司承揽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

开发商与实际承包该工程的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证明因其与项目组负责人违法发包致使该项目有多个施工主体存在,导致开发商单方解除与该公司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指明陈某公司没有对外发包工程。

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陈某在庭审过程中,提供夯实的证据材料以及正确的诉讼策略,让法官最终认可陈某公司抗辩,认定曹某与陈某公司并无劳动关系,所以对于曹某要求陈某公司给付工资、拖欠工资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诉请不予支持。

陈某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认为我所律师专业负责,在庭审过程中,注重诉讼策略,既能主动进攻,又能沉着应对,最终得到了陈某满意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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