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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现今社会,很多东西都可以拿来租赁,如房屋、车辆、衣服、网站等等,只要价钱合适都能通过租赁拿来使用。与此同时,因物品租赁而引发的纠纷,也非常普遍,诸如承租人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等问题,但在这些问题出现后,很多人却又不知道该怎样处理。

迟付租金,可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承租人拒绝返还租赁物,可起诉索回。

当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也应该返还租赁物。但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某些既不付租金又拒绝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也是存在。如遇到这类承租人的,不要掉以轻心,最为妥当做法就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索取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

而且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还可以在承租人就是不付租金不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拿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收回租赁物,收取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不用白不用。

其实,真正因租金及租赁物纠纷闹大法院的,还是少数,这既有租金费用一般不高的因素,也有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发生租赁纠纷,一般都是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但当忍无可忍或租金数额大、租赁物价值高昂的,尽早委托专业租赁纠纷律师协助维权追偿无疑是一种相当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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